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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8767
公佈日期 : 2021/02/0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81003003
採購名稱 : 110年甲工區配電線路電氣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806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2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81003003
採購名稱:110年甲工區配電線路電氣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小姐
連絡人電話:(049)2350101分機2610
傳真號碼:(049)2358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5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302,102 元
Email:u77611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5.
附加說明 :
**本次公告為第2次公告,且招標文件內容有重大改變,以原案號再次公告續行招標。**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18,126,011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6,478,192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供本公司審查。 (2)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傳真電話:(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1.契約期間內,甲方如有需要得增購。 (1)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算,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契約金額10%為限,屆時雖未到期,乙方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 (2)本項工作已屆交辦期限,倘因下列原因,得經雙方同意後,依原約條件展延,惟以三個月為限: a.交辦數量未達契約總量之80%時,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b.新合約未如期完成發包手續時,得繼續交辦工作,但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契約金額10%為限,屆時展延雖未到期,乙方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公告為第2次公告,且招標文件內容有重大改變,以原案號再次公告續行招標。**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18,126,011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16,478,192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供本公司審查。 (2)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傳真電話:(049)2325414;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1.契約期間內,甲方如有需要得增購。 (1)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算,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契約金額10%為限,屆時雖未到期,乙方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 (2)本項工作已屆交辦期限,倘因下列原因,得經雙方同意後,依原約條件展延,惟以三個月為限: a.交辦數量未達契約總量之80%時,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b.新合約未如期完成發包手續時,得繼續交辦工作,但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契約金額10%為限,屆時展延雖未到期,乙方仍須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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