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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8762
公佈日期 : 2021/02/0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8090004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饋線自動化相關設備點檢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200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01,50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80900043
採購名稱:110年度饋線自動化相關設備點檢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小姐
連絡人電話:(049)2350101分機2610
傳真號碼:(049)2358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6
開標日期:2021/0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17,500 元
Email:u77611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5.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9,3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9,35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於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交辦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2)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契約價金100%(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 (3)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4)各交辦工作依「饋線自動化相關設備點檢維護工作分批交辦及竣工單」之指定完工日竣工。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下列資格之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當年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五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 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 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9,3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9,350,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並請於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交辦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已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2)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契約價金100%(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 (3)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新發包。 (4)各交辦工作依「饋線自動化相關設備點檢維護工作分批交辦及竣工單」之指定完工日竣工。 5.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下列資格之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當年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五類之任一類之合法廠商。(註: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 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2) 廠商最近一期或其前一期納稅之營業稅繳稅証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2210;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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