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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8652
公佈日期 : 2021/02/0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4
採購名稱 : 埤頭鄉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664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4
採購名稱:埤頭鄉既設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計畫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清潔隊 張庭維
連絡人電話:(04)8898956
傳真號碼:(04)88989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8
開標日期:2021/0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4,000 元
Email:ntws76@ems.pitou.gov.tw
廠商資格 :
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建設課陳美惠)、彰化縣埤頭鄉斗苑西路138號(04)8922117轉129。 三、廠商無電子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投標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初步規劃設計報告;於初步報告核定後甲方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報告書;並於報告書核定後甲方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正式預算書圖與工程招標文件。 七、付款方式:廠商提送最後定案之設計成果文件,經審查確認通過後,撥付決標金額75%;當本案主體工程完成發包後,撥付決標金額25%,並俟上級補助款撥所後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建設課陳美惠)、彰化縣埤頭鄉斗苑西路138號(04)8922117轉129。 三、廠商無電子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四、投標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初步規劃設計報告;於初步報告核定後甲方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報告書;並於報告書核定後甲方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正式預算書圖與工程招標文件。 七、付款方式:廠商提送最後定案之設計成果文件,經審查確認通過後,撥付決標金額75%;當本案主體工程完成發包後,撥付決標金額25%,並俟上級補助款撥所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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