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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7869
公佈日期 : 2021/02/04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9028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社會處環境清潔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5107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86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社會處環境清潔維護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慧萍
連絡人電話:(03)5352386分機203
傳真號碼:(03)53506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15
開標日期:2020/12/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010281@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情形者免繳驗。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李季縈 職稱:公 委員姓名:魏幸雯 職稱:公 委員姓名:林明慧 職稱:公 委員姓名:彭慈君 職稱:公 委員姓名:孫宜華 職稱:公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111年及112年上限金額各為新臺幣24萬元(下同)整。(需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 為維持業務延續性及穩定性需求服務,機關得於本專案期滿後,評估得 標廠商履約情形,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洽得標廠 商提供至多2年之延續服務,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擴充項目: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社會處環境清潔維護。 2.擴充期間:111年度及112年度;並於前一年度契約期滿前,須接受業務考核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擴充金額:111年度24萬元整,112年度24萬元,採購金額為72萬元整;未來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續約。 4.評鑑續約方式: 主辦單位得視受託單位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簽奉核准後,續約辦理委託服務,以2年為限,期限自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有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情形者免繳驗。 二、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企劃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李季縈 職稱:公 委員姓名:魏幸雯 職稱:公 委員姓名:林明慧 職稱:公 委員姓名:彭慈君 職稱:公 委員姓名:孫宜華 職稱:公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2年,111年及112年上限金額各為新臺幣24萬元(下同)整。(需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 為維持業務延續性及穩定性需求服務,機關得於本專案期滿後,評估得 標廠商履約情形,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1 項第7 款規定,洽得標廠 商提供至多2年之延續服務,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擴充項目: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社會處環境清潔維護。 2.擴充期間:111年度及112年度;並於前一年度契約期滿前,須接受業務考核以作為是否續約之依據。 3.擴充金額:111年度24萬元整,112年度24萬元,採購金額為72萬元整;未來實際委託之經費依當年度預算數續約。 4.評鑑續約方式: 主辦單位得視受託單位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簽奉核准後,續約辦理委託服務,以2年為限,期限自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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