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57745
公佈日期 : 2021/02/04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採購案號 : 110-105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花蓮農場課有機水稻田間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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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73502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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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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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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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55
採購名稱:110年度花蓮農場課有機水稻田間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機關地址: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桓瑜
連絡人電話:(03)8704125分機508
傳真號碼:(03)87040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2/01
開標日期:2021/0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3,488 元
Email:a64672@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農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等業務合格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者。
三、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四、承攬人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承攬人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 一、招標名稱:110年度花蓮農場課有機水稻田間勞務採購。
二、工作地點:本區處花蓮農場課大富農場現場。
三、工作內容:
(一)花蓮農場課所屬農場有機水稻之一切相關勞務工作。
(二)本勞務工作受農忙、農閒、氣候、季節、地理環境等季節及地域性因素影響,派駐勞工
工作時間具不固定性,應配合農場視每天實際工作需求,增減履約人力。
四、投標資格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農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等業務合廠商(營利事業登
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者。
(三)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四)承攬人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承攬人者,不得參加投標。
五、購領招標文件:承攬人購領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
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承攬人自行負責。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除終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逾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1、自購招標文件: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08:00~ 17:00)內,以不具名方式向
本區處花蓮農場課(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電話:03-704125#508,傳真:03-8704737)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2、郵購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花東區處110年度花蓮農場課有
機水稻田間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70元)1個,以掛號寄台糖公司花東區處花蓮農場課(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電話:03-8704125#508,傳真:(03-8704737)(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以本區處花蓮農場課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或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費用依領投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三)聯絡單位:本區處花蓮農場課。聯絡人:許桓瑜,電話:03-8704125#508
六、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
七、投標截止收件日:110年02月01日下午17時00分止。
八、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訂於110年02月02日09時00分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
處(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三樓會議室。
九、本採購各工作項目及施作數量為預估值,因農場田間勞務工作之需求受氣候條件及土壤環
境影響極大,各項作業由農場視需要申請核准後實施,本契約價金總價以實際履約完成並經初驗及複驗合格之工作數量所實際支付之金額為準。
十、本公告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之國內政府招標資訊網站,刊登政府採購
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亦同。
十一、本採購保留向得標承攬人減購之權利,擬減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
金30%範圍內,減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
十二、本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
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承攬人。
十三、本採購投標承攬人之各項目單價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投標標價清單內各項目之單價金額,
如違反本規定,依不符合招標文件判定為無效標。
十四、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依招標機關預算各項目單價同一
減價比率調整,營業稅項依調整後價金5%計列(招、投標文件另有規定者除外)。投標文件中各分項價格報價合計金額與總價不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但人力項目之報價與行政院勞動部核定之基本工資相同時(每工每日工資單價依政府規定調整)不隨之調低。
十五、為落實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投標承攬人於投標時須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派駐勞工權
益保障切結書(投標時檢附)」(用印須與投標標單之投標承攬人及負責人印鑑相)。
十六、為保障派駐勞工權益,得標承攬人勞務工資發放,不得違背行政院勞動部核定之基本工
資標準。
十七、附註: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名稱:110年度花蓮農場課有機水稻田間勞務採購。
二、工作地點:本區處花蓮農場課大富農場現場。
三、工作內容:
(一)花蓮農場課所屬農場有機水稻之一切相關勞務工作。
(二)本勞務工作受農忙、農閒、氣候、季節、地理環境等季節及地域性因素影響,派駐勞工
工作時間具不固定性,應配合農場視每天實際工作需求,增減履約人力。
四、投標資格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農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園藝服務業等業務合廠商(營利事業登
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者。
(三)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四)承攬人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
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承攬人者,不得參加投標。
五、購領招標文件:承攬人購領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
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承攬人自行負責。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除終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逾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1、自購招標文件: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08:00~ 17:00)內,以不具名方式向
本區處花蓮農場課(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電話:03-704125#508,傳真:03-8704737)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2、郵購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花東區處110年度花蓮農場課有
機水稻田間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70元)1個,以掛號寄台糖公司花東區處花蓮農場課(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電話:03-8704125#508,傳真:(03-8704737)(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以本區處花蓮農場課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或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費用依領投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三)聯絡單位:本區處花蓮農場課。聯絡人:許桓瑜,電話:03-8704125#508
六、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
七、投標截止收件日:110年02月01日下午17時00分止。
八、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訂於110年02月02日09時00分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
處(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三樓會議室。
九、本採購各工作項目及施作數量為預估值,因農場田間勞務工作之需求受氣候條件及土壤環
境影響極大,各項作業由農場視需要申請核准後實施,本契約價金總價以實際履約完成並經初驗及複驗合格之工作數量所實際支付之金額為準。
十、本公告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之國內政府招標資訊網站,刊登政府採購
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時亦同。
十一、本採購保留向得標承攬人減購之權利,擬減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
金30%範圍內,減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
十二、本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
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承攬人。
十三、本採購投標承攬人之各項目單價報價金額不得高於投標標價清單內各項目之單價金額,
如違反本規定,依不符合招標文件判定為無效標。
十四、契約價金總額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依招標機關預算各項目單價同一
減價比率調整,營業稅項依調整後價金5%計列(招、投標文件另有規定者除外)。投標文件中各分項價格報價合計金額與總價不者,依決標金額與該合計數額之比率調整之,但人力項目之報價與行政院勞動部核定之基本工資相同時(每工每日工資單價依政府規定調整)不隨之調低。
十五、為落實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投標承攬人於投標時須於投標文件中檢附「派駐勞工權
益保障切結書(投標時檢附)」(用印須與投標標單之投標承攬人及負責人印鑑相)。
十六、為保障派駐勞工權益,得標承攬人勞務工資發放,不得違背行政院勞動部核定之基本工
資標準。
十七、附註:其他詳投標須知、承攬契約書等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