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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7676
公佈日期 : 2021/02/04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9-1108-06
採購名稱 : 鹿港-各深井設備拆除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61871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9-1108-06
採購名稱:鹿港-各深井設備拆除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公園路2段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侑恩
連絡人電話:(04)7245031分機792
傳真號碼:(04)72714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6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24,700 元
Email:kathy06198@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E101011綜合營造業[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c.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d.承攬工程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並應附評鑑事項欄(全,共2頁)之影印本或營造業評鑑證書)。] 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c.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d.承攬工程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 或EZ01011甲等地下水鑿井業[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b.地下水鑿井業營業許可證(鑿井業登記證)c.鑿井業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d.業務手冊。(至少需可顯示廠商及負責人名稱)] 及營業稅繳稅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附加說明 :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其金額為新臺幣72,600元整。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工程地點:彰化縣鹿港鎮及福興鄉等。 》工程概要:拆除鹿港所轄內共計7口深井等設備。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有規格標者時間另訂),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標案「職業安全衛生費」採固定單價編列,其金額為新臺幣72,600元整。 》本標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採一定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工程地點:彰化縣鹿港鎮及福興鄉等。 》工程概要:拆除鹿港所轄內共計7口深井等設備。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抬頭請寫明(全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 一、本處政風室檢舉信箱:彰化郵政23之636號,檢舉電話:(04)7242054,傳真電話:(04)7268928,電子信箱:Zbia@mail.water.gov.tw。 二、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4- 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台中郵政26-28 號信箱,電子信箱:hqiai1@mail.water.gov.tw 三、本採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隨即開啟合格廠商之標單(有規格標者時間另訂),廠商得自行決定是否派員參加,惟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四、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六、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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