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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7129
公佈日期 : 2021/02/03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1016076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全民健保醫療資源配置之長期趨勢分析及國際比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0192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016076
採購名稱:110年度「全民健保醫療資源配置之長期趨勢分析及國際比較」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5906563
傳真號碼:(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2
開標日期:2020/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 元
Email:sezuwu@mohw.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醫療院所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保留後續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50萬元整。(本項委辦業務經費係屬111年度預算,本契約預算如遭立法院凍結、刪減或刪除,本部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若110年能達成本計畫目標,得標廠商應於本案結案前提送次年度計畫書,本案得視當年度得標廠商之履約實績、執行成效辦理評鑑,經評鑑為良好時,得同意廠商享有次(111)年後續擴充案契約優先議價權。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各項單價價金續約付款。 (2)於建立我國健保醫療配置之完整資訊後,將於計畫次年度進行健保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評析研究,促進健保資源運用的公平與效率,研究重點如下: a.健保醫療費用成長因素解構:透過健保資料及相關客觀資料,將過去健保費用相關成長因素(如:價格因素、人口老化、疾病型態改變、引進新科技等)進行解構分析,以了解健保費用成長之貢獻因素。 b.研提評估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之參考標準:就我國健保醫療配置狀況及費用成長因素研究結果,並考量我國健保制度及人口組成與疾病型態等特性,研提評估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之參考標準。 c.召開至少2場座談會,邀請熟稔全民健保業務之學者專家、保險人及主管機關,就所研提之健保醫療費用成長因素解構、評估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之參考標準及改善資源配置之政策建議,提供建議。 d.提出改善資源配置之政策建議:綜整上開研究結果及各方意見後,研提具體可行改善資源配置之政策建議,提升資源分配及運用的公平效率。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四、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健保會張小姐 電話:(02)85906873 五、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六、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七、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1.公(私)立大專院校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4.本部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保留後續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50萬元整。(本項委辦業務經費係屬111年度預算,本契約預算如遭立法院凍結、刪減或刪除,本部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調減價金、解除或終止契約)。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 (1)若110年能達成本計畫目標,得標廠商應於本案結案前提送次年度計畫書,本案得視當年度得標廠商之履約實績、執行成效辦理評鑑,經評鑑為良好時,得同意廠商享有次(111)年後續擴充案契約優先議價權。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各項單價價金續約付款。 (2)於建立我國健保醫療配置之完整資訊後,將於計畫次年度進行健保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評析研究,促進健保資源運用的公平與效率,研究重點如下: a.健保醫療費用成長因素解構:透過健保資料及相關客觀資料,將過去健保費用相關成長因素(如:價格因素、人口老化、疾病型態改變、引進新科技等)進行解構分析,以了解健保費用成長之貢獻因素。 b.研提評估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之參考標準:就我國健保醫療配置狀況及費用成長因素研究結果,並考量我國健保制度及人口組成與疾病型態等特性,研提評估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之參考標準。 c.召開至少2場座談會,邀請熟稔全民健保業務之學者專家、保險人及主管機關,就所研提之健保醫療費用成長因素解構、評估醫療資源配置適當性之參考標準及改善資源配置之政策建議,提供建議。 d.提出改善資源配置之政策建議:綜整上開研究結果及各方意見後,研提具體可行改善資源配置之政策建議,提升資源分配及運用的公平效率。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本部不收費。 四、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健保會張小姐 電話:(02)85906873 五、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六、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七、投標時免附本案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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