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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7040
公佈日期 : 2021/02/03
採購單位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採購案號 : 110-3550002513400180
採購名稱 : 桂永清將軍墓園簡易水土保持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9688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550002513400180
採購名稱:桂永清將軍墓園簡易水土保持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三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鴻昌
連絡人電話:(02)29468556
傳真號碼:(02)294414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30
開標日期:2020/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0,000 元
Email:q0d149@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技師科別: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四)工程技術顧問業(應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五)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逾投標截止日前半年之非拒絕往來戶及近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三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中和郵政六之一六四號信箱」。 5.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pcc.gov.tw)投標。 6.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號),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8.本案為參考最有標精神採購,評審「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故廠商仍需報價,如未報價視同無效標,將判定資格不符。 9.本案如經減價後決標,契約金額依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等比率換算,如有與市場行情不符情形,得於決標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洽機關說明,並考量是否合理後訂定。 10.請詳閱投標須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自我檢查表。 11.本案屬於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請准先行開標,另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案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110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故本案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2.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三號),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中和郵政六之一六四號信箱」。 5.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pcc.gov.tw)投標。 6.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3號),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7.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或異議,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8.本案為參考最有標精神採購,評審「最符合需要者」之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故廠商仍需報價,如未報價視同無效標,將判定資格不符。 9.本案如經減價後決標,契約金額依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等比率換算,如有與市場行情不符情形,得於決標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洽機關說明,並考量是否合理後訂定。 10.請詳閱投標須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自我檢查表。 11.本案屬於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請准先行開標,另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案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110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故本案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2.餘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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