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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7017
公佈日期 : 2021/02/03
採購單位 :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9B-107
採購名稱 : 臺中市大甲火車站廣場環境營造及綠美化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02744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2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B-107
採購名稱:臺中市大甲火車站廣場環境營造及綠美化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養護工程處海線工程隊 林偉文
連絡人電話:(04)22289111分機34507
傳真號碼:(04)262275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5
開標日期:2020/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50,000 元
Email:m17213@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業公司代碼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以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結構工程科相關之工程顧問公司為限)及「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公司或行號。或建築師、土木、結構、水利或大地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並具備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2.後續擴充: (一) 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其建造費用(含後續擴充)之上限為7千萬元整,履約期限至擴充工程經費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決算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乙方如於履約期間,依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小型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管理履約績效記點方案之扣罰未達15點及無因採購法第101條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事,且建造費執行金額累計達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50以上(以訂立工程契約為準),經甲方合意後始得辦理後續擴充。 3.履約期限為自甲方書面通知日起至各工程完成驗收合格辦妥決算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標價方式: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距費率所計算出金額合計之百分比決標,標價預算為100.00%。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2.後續擴充: (一) 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其建造費用(含後續擴充)之上限為7千萬元整,履約期限至擴充工程經費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決算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 乙方如於履約期間,依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小型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管理履約績效記點方案之扣罰未達15點及無因採購法第101條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事,且建造費執行金額累計達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50以上(以訂立工程契約為準),經甲方合意後始得辦理後續擴充。 3.履約期限為自甲方書面通知日起至各工程完成驗收合格辦妥決算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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