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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7015
公佈日期 : 2021/02/03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9-0020-4-001
採購名稱 : 北部營業處貨品整合運輸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9792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020-4-001
採購名稱:北部營業處貨品整合運輸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北營業處
機關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163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施聿慈
連絡人電話:(02)86859668分機431
傳真號碼:(02)868502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05
開標日期:2021/0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2,400,000 元
Email:040301@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應為合法汽車貨運業者,並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運輸業務,相關代碼G101061)。 2.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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