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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6555
公佈日期 : 2021/02/03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030001V0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自來水園區全區設施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5893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3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0001V07
採購名稱:110年度自來水園區全區設施維護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志鴻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7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1
開標日期:2021/0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98,143 元
Email:wjh@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具下列資格之一:1.E601010電器承裝業並具有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2.「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油漆工程業(E9010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室內裝潢業(E801010)」或「其他工程業(EZ99990)」營業項目之一者之廠商。
附加說明 :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莊承哲(電話:02-02-8369515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公告底價:新臺幣3,839,000元整。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 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莊承哲(電話:02-02-83695153)。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五、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公告底價:新臺幣3,839,000元整。 九、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機關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二)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做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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