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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6415
公佈日期 : 2021/02/0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804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中和區瓦?溝安樂抽水站改建工程(修正後)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0278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804A
採購名稱:新北市中和區瓦?溝安樂抽水站改建工程(修正後)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先生/高小姐分機4824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15
開標日期:2020/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276,000 元
Email:ai3223@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管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條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延長等標期 一、本案因招標文件漏上傳施工規範文件,故予補充。 二、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9年10月15日上午9時40分止。 三、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四、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10月1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10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40 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3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3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高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延長等標期 一、本案因招標文件漏上傳施工規範文件,故予補充。 二、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9年10月15日上午9時40分止。 三、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四、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五、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9年10月1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9年10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40 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3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3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高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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