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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6365
公佈日期 : 2021/02/02
採購單位 :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002
採購名稱 : 本校「110年度代管運四運動場環境清潔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9467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3,7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
採購名稱:本校「110年度代管運四運動場環境清潔維護」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436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事務組長吳美鈴
連絡人電話:(04)26262042分機131
傳真號碼:(04)262620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5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3,700 元
Email:b001041@st.tc.edu.tw
廠商資格 :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或有相關景觀園藝工程,並持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一) 廠商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有 建築物清潔服務或有相關景觀園藝工程,並持有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 廠商者。
附加說明 :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二)資格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事項之勾選請詳「附註」欄位。 2、 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文件形式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 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 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 「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 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二)資格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事項之勾選請詳「附註」欄位。 2、 符合上述「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校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及文件形式審查表:(為本校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本校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廠商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 (4)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 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 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 「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 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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