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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5859
公佈日期 : 2021/02/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200900057
採購名稱 : 110年雲維F2用戶用電設備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318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567,45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200900057
採購名稱:110年雲維F2用戶用電設備裝置定期檢驗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巧怡/林德穎
連絡人電話:(05)5323927分機394/246
傳真號碼:(05)53438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0
開標日期:2021/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813,352 元
Email:u30812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250,811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250,811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090005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20090005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1,250,811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1,250,811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090005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120090005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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