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55783
公佈日期 : 2021/02/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L11010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健康檢查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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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1732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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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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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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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11010
採購名稱:110年度健康檢查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睿泰
連絡人電話:(02)22300800分機216
傳真號碼:(02)223917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2
開標日期:2021/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6,299 元
Email:ft-2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其他證明文件: 臺北市或新北市內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臺北市或新北市具有辦理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及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資格之認可醫療機構,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及勞工健康檢查與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之認可醫療機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可函或列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址:https://www.osha.gov.tw/)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之「有效認可醫療機構資料」均屬之) 。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固定費率每人新臺幣$2,500元(預估受檢人數114人)。
2.[開標日期]:110年1月13日下午2時00分。
3.[開/審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一樓開標室。
4.[評審會議地點日期]:於110年1月13日下午2時40分本廠3樓會議室辦理。
5.本案由資格文件審查合格醫療機構抽籤後依序進行10分鐘簡報,再由本廠評審小組評選,評選項目及配分詳評審會議評分表(未參加簡報者,簡報項目以零分計算)。
6.本案設評審小組9人,並以評審人員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名次),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名次)值,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最多取3序位,廠商合計值相同時,以獲得名次1較多者取得優先序位,如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再依序位優先順序及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但醫療機構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列為決標對象。
7.[決標方式]:取最有利標並採固定費率決標。
8.【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9.【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10.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
12.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1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固定費率每人新臺幣$2,500元(預估受檢人數114人)。
2.[開標日期]:110年1月13日下午2時00分。
3.[開/審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一樓開標室。
4.[評審會議地點日期]:於110年1月13日下午2時40分本廠3樓會議室辦理。
5.本案由資格文件審查合格醫療機構抽籤後依序進行10分鐘簡報,再由本廠評審小組評選,評選項目及配分詳評審會議評分表(未參加簡報者,簡報項目以零分計算)。
6.本案設評審小組9人,並以評審人員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名次),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名次)值,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最多取3序位,廠商合計值相同時,以獲得名次1較多者取得優先序位,如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再依序位優先順序及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但醫療機構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列為決標對象。
7.[決標方式]:取最有利標並採固定費率決標。
8.【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9.【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10.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
12.本案無需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1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