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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5719
公佈日期 : 2021/02/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600900128
採購名稱 : 110年協和發電廠海岸清理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26380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94,57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600900128
採購名稱:110年協和發電廠海岸清理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孟樹/李村福
連絡人電話:(02)24248111分機562
傳真號碼:(02)242604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7
開標日期:2021/0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22,500 元
Email:u01385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具有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須另提供維護能力證明。維護能力證明為截止投標日前曾清理與維護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之海岸或海堤,並有相關完成履約證明文件者(投標時檢附該兩項證明,未附或資格不符者視同不合格標)。 三、人員資格:本案作業人員分別為工地負責人、職業安全管理員及清潔人員,所有人員均須年滿18歲並依本廠人員進出管制規定完成工安教育訓練。
附加說明 :
一、(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45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3,450,000元整。(三)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四)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特訂條款參。 三、押標金:新臺幣18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taipower.com.tw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45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3,450,000元整。(三)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四)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特訂條款參。 三、押標金:新臺幣18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taipower.com.tw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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