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55498
公佈日期 : 2021/02/0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000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維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7433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08
採購名稱:110年度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維運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田祐儒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511
傳真號碼:(07)22998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10
開標日期:2020/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778,560 元
Email:ru548699@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經向政府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下列項目之ㄧ者(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訊處理服務業(I30102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或相關營業項目;如為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並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之納稅證明 (三)投標單、詳細價目表。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六)服務建議書乙式。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估需用金額(預算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估需用金額者(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 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 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 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六)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七)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估需用金額(預算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估需用金額者(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均需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十)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 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 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