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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5458
公佈日期 : 2021/02/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A014
採購名稱 : 110年度仁愛路等道路綠美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5345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14
採購名稱:110年度仁愛路等道路綠美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昕諳/黃小玲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分機316
傳真號碼:(02)238995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2
開標日期:2021/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625,236 元
Email:db-13709@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2.種苗業(A101011) 3.園藝服務業(A102080)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公告底價]:新臺幣11,38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園藝工程隊/吳昕諳/(02)23815132分機316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0年1月22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第1期施作草花栽植工期為15日曆天,2期開始每期換植工期為7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5期草花,栽植工期共43日曆天,本工程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保活期結束結案。另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機關將視維護需求,以廠商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採購金額以新臺幣83萬元為上限。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1月13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月20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公告底價]:新臺幣11,380,000元整。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園藝工程隊/吳昕諳/(02)23815132分機316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0年1月22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第1期施作草花栽植工期為15日曆天,2期開始每期換植工期為7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5期草花,栽植工期共43日曆天,本工程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保活期結束結案。另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機關將視維護需求,以廠商原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採購金額以新臺幣83萬元為上限。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1月13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月20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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