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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5343
公佈日期 : 2021/02/0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PO1100113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10年度警察機關資訊區域聯防-監控網路暨警政應用系統電腦設備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73457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O110011301
採購名稱:花蓮縣警察局110年度警察機關資訊區域聯防-監控網路暨警政應用系統電腦設備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資訊科 劉致佑
連絡人電話:(03)8234347
傳真號碼:(03)82343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9
開標日期:2021/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8,292 元
Email:sh72531@mail2.hl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投標資格: 1、須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有履約能力者。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 1、有效之設立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但不包括營利事業登記證(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六、開標方式: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投標廠商如具備原住民廠商資格,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非獨資: (1)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主管機關開立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 (2)自經濟部商業司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列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八、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六、開標方式: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七、投標廠商如具備原住民廠商資格,應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及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非獨資: (1)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主管機關開立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有效期間為6個月) (2)自經濟部商業司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列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八、履約地點由本局指定,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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