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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5067
公佈日期 : 2021/02/01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1005011E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委託辦理南投縣政府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服務中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2801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005011E
採購名稱:110年度委託辦理南投縣政府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服務中心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社會及勞動處社工及兒少科--方可韋
連絡人電話:(049)2247853分機48
傳真號碼:(049)22041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08
開標日期:2021/0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6,000 元
Email:koweif77@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1)財團法人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3)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4)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5)設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6)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7)經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規劃承辦之團體、機構、大專院校。(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檢附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回郵郵票100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由ˋ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既日起採電子領標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開標後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1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3.本案評選日期時間將另行通知。 4.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檢附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回郵郵票100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由ˋ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辦理,自既日起採電子領標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之標封外黏貼該採購案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開標後當場或電話通知廠商於1小時內提出電子領標憑證,逾期限前未能提出者,視為無效標。 3.本案評選日期時間將另行通知。 4.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6.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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