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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5032
公佈日期 : 2021/02/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採購案號 : 1091209
採購名稱 : 110年臺北市公車站位電力暨智慧型站牌申裝工程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229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33,14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09
採購名稱:110年臺北市公車站位電力暨智慧型站牌申裝工程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翁維泰
連絡人電話:(02)27274168分機8552
傳真號碼:(02)27591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1
開標日期:2020/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0,000 元
Email:gt_wongwt@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電力工程或電子工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電力工程或電子工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9年12月11日起至109年12月2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9年12月11日起至109年12月2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0年臺北市公車站位電力暨智慧型站牌申裝工程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6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9年12月1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3.費用依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設計與監造服務費用上限為建造費用9.97%(設計費56%、監造費44%),建造費用指本案工程預算。但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施工廠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及保險費。 4.110年預算完成立法前,本處得先保留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自109年12月11日起至109年12月21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之辦公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事務股領取,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2.郵購領取:自109年12月11日起至109年12月21日止,郵購者須使用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匯票抬頭請開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並自備小型回郵信封連同回郵25元(掛號)或37元(限掛)放入郵購信封內,郵購信封上方並請註明郵購「110年臺北市公車站位電力暨智慧型站牌申裝工程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招標文件,請自行估量時間,並於領標截止期限內寄至本處領取地點(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 招標文件每份售價50元整;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電子投標暫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處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決標方式]經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 [其他] 1.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2.針對本案如有疑義、異議及檢舉事項,請向下列單位提出: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16日前,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9年12月18日)。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處提出異議。檢舉:本處政風室檢舉專線27599959。 3.費用依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設計與監造服務費用上限為建造費用9.97%(設計費56%、監造費44%),建造費用指本案工程預算。但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施工廠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及保險費。 4.110年預算完成立法前,本處得先保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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