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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4713
公佈日期 : 2021/01/29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9121101
採購名稱 : 內埔鄉第一公墓樹葬灑葬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07927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59,9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1101
採購名稱:內埔鄉第一公墓樹葬灑葬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2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慶隆
連絡人電話:(08)7782141
傳真號碼:(08)7785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1
開標日期:2021/0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31,485 元
Email:ddl120@neipu.gov.tw
廠商資格 :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之合格廠商。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廣濟路26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8.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廣濟路26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3.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4.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5.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6.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8.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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