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54709
公佈日期 : 2021/01/29
採購單位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採購案號 : A110010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誠樸樓屋頂漏水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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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005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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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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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9,69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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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00105
採購名稱:110年度誠樸樓屋頂漏水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裕昌
連絡人電話:(089)226389分機2342
傳真號碼:(089)2304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7
開標日期:2021/0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3,000 元
Email:yuchang@ntc.edu.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結構等相關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機構(技師科別:土木、結構等相關科別),並持有下列文件。前述廠商均應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第1次招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開標後並進行評審)
四、本案為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
五、委託規劃設計監造:【110年度誠樸樓屋頂漏水整修工程】
六、本採購預計金額:約新臺幣333,000元整。【110年度誠樸樓屋頂漏水整修工程,計畫總經費:455萬元[補助經費:420萬元、自籌經費:35萬元]】 (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估算之;其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規定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500萬以下為8.6%,超過500萬至1,000萬為8.0%等百分比參考)所載百分比參考之○%(決標時之折扣率)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設計占55%,監造占45% ) [※計畫總經費:455萬元[補助經費:420萬元、自籌經費:35萬元] (※資本門經費)
七、履約期限: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規劃工作,於民國110年03月01日前完成設計圖說文件;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
八、請審慎規劃設計、執行,並於經費額度內,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1.本案宜注意洩水坡度及排水系統規畫,避免積水影響改善效益。
2.本案請注意牆面接合處之防水處理,避免滲水影響成效。
3.防水工法請依實際需求再行評估檢視,妥為訂定施作方式、材質、期程及保固條件,以利後續維護管理。
4.本案防水隔熱、伸縮縫等項目單價,宜依實際需求調整編列。
5.其餘詳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說明書。
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10年01月21日至110年01月26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110年01月26日前)
十一、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10年01月21日至110年01月26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二、廠商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廠商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機關尚不負審查該對象是否為真實揭露之責任。
十三、其餘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第1次招標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開標後並進行評審)
四、本案為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招標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
五、委託規劃設計監造:【110年度誠樸樓屋頂漏水整修工程】
六、本採購預計金額:約新臺幣333,000元整。【110年度誠樸樓屋頂漏水整修工程,計畫總經費:455萬元[補助經費:420萬元、自籌經費:35萬元]】 (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估算之;其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規定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一類(500萬以下為8.6%,超過500萬至1,000萬為8.0%等百分比參考)所載百分比參考之○%(決標時之折扣率)計;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規劃設計占55%,監造占45% ) [※計畫總經費:455萬元[補助經費:420萬元、自籌經費:35萬元] (※資本門經費)
七、履約期限: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規劃工作,於民國110年03月01日前完成設計圖說文件;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
八、請審慎規劃設計、執行,並於經費額度內,確依下列事項辦理:
1.本案宜注意洩水坡度及排水系統規畫,避免積水影響改善效益。
2.本案請注意牆面接合處之防水處理,避免滲水影響成效。
3.防水工法請依實際需求再行評估檢視,妥為訂定施作方式、材質、期程及保固條件,以利後續維護管理。
4.本案防水隔熱、伸縮縫等項目單價,宜依實際需求調整編列。
5.其餘詳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說明書。
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10年01月21日至110年01月26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110年01月26日前)
十一、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10年01月21日至110年01月26日前以書面提出)
十二、廠商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廠商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機關尚不負審查該對象是否為真實揭露之責任。
十三、其餘詳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