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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4403
公佈日期 : 2021/01/29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後壁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50503
採購名稱 : 臺南市後壁區110年度各里廣播系統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8198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50503
採購名稱:臺南市後壁區110年度各里廣播系統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後壁區公所
機關地址:731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施佩辰
連絡人電話:(06)6872284分機505
傳真號碼:(06)68717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3
開標日期:2021/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000 元
Email:cindyqoo@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機電工程業(E6)、科技通訊業、電器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許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郵遞送達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臺南市後壁區公所(郵送時間自行估計)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處登記為憑。 2.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需將憑據檔內容之書面資料列印置於標封內。最低標廠商未付者需舉證有電子領標之屬實。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請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異動更正事宜。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工程會96.10.2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 6.應納之印花稅,請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7.履約期限: (1)契約履約期限:110年1月1日起(若延至110年1月1日後決標應於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開期限內廠商履行達契約採購金額上限止。 (2)個案履約期限:依公所通知維修後起1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區14里所設廣播系統維修,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若未能於10日曆天內辦理,應事前敘明理由並經機關同意,始得展延。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廠商應於收公所通知維修後起4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區14里所設廣播系統維修,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3)本採購案本所保留未來後續擴充2次之權利,每次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參拾萬元整,總計貳佰陸拾萬元整。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核得與廠商續約,每次續約以一年為限。惟年度預算若經刪減,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續約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召開議價會議,但須簽訂新契約(如有新增項目則需先行議價)。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於投標截止時間前,郵遞送達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129號臺南市後壁區公所(郵送時間自行估計)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處登記為憑。 2.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需將憑據檔內容之書面資料列印置於標封內。最低標廠商未付者需舉證有電子領標之屬實。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與開標日期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特殊因素經上級主管機關公佈停止上班時,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4.請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異動更正事宜。 5.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依據工程會96.10.2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 6.應納之印花稅,請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7.履約期限: (1)契約履約期限:110年1月1日起(若延至110年1月1日後決標應於簽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上開期限內廠商履行達契約採購金額上限止。 (2)個案履約期限:依公所通知維修後起1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區14里所設廣播系統維修,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若未能於10日曆天內辦理,應事前敘明理由並經機關同意,始得展延。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廠商應於收公所通知維修後起4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區14里所設廣播系統維修,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3)本採購案本所保留未來後續擴充2次之權利,每次金額為新台幣壹佰參拾萬元整,總計貳佰陸拾萬元整。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經機關評核得與廠商續約,每次續約以一年為限。惟年度預算若經刪減,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續約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召開議價會議,但須簽訂新契約(如有新增項目則需先行議價)。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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