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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914
公佈日期 : 2021/01/29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國庫署
採購案號 : NTA1100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文書業務委外承攬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6821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978,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TA11001
採購名稱:110年度文書業務委外承攬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秦豪
連絡人電話:(02)23228372
傳真號碼:(02)239292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3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8
開標日期:2021/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527,471 元
Email:chliu0702@mail.nt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或提供服務項目列有文書業務、資料繕打、輸入、人力派遣、檔案整理、清理、管理等相關業務)或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則需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切結書1、切結書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基本資格: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則需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切結書1、切結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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