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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372
公佈日期 : 2021/01/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萬華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電腦收費系統及悠遊卡系統等設備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305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7
採購名稱:110年度萬華區行政中心地下停車場電腦收費系統及悠遊卡系統等設備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宜玲、林若家
連絡人電話:(02)23064468分機317、303
傳真號碼:(02)230280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09
開標日期:2020/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1,500 元
Email:wh-14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有維護保養本停車場內各停車管理設備(含相關附屬設備)之能力者,擇一符合。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者每份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09年12月10日11時20分。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09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免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8萬元整。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0.本案停車管理設備於110年度辦理汰舊換新,俟工程完成後,將書面通知辦理終止本契約(以無償解約方式),以實際維護保養日數請款。 1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2個月,俟預算通過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本所不另製作決標紀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洽廠商書面同意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本約定列於投標須知第59點) 12.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者每份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09年12月10日11時20分。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5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109年1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免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8萬元整。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0.本案停車管理設備於110年度辦理汰舊換新,俟工程完成後,將書面通知辦理終止本契約(以無償解約方式),以實際維護保養日數請款。 1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保留決標期間最長為2個月,俟預算通過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本所不另製作決標紀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洽廠商書面同意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本約定列於投標須知第59點) 12.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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