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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339
公佈日期 : 2021/01/28
採購單位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採購案號 : 1091217-66
採購名稱 : 110-111年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除(運)及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462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0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17-66
採購名稱:110-111年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除(運)及處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詣芸(採購)
連絡人電話:(03)9325192分機10883
傳真號碼:(03)93700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6
開標日期:2021/01/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88,000 元
Email:16760@ymuh.ym.edu.tw
廠商資格 :
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規格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經濟部輔導設立許可或是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投標廠商應需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操作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或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設立之清除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文件資料),營業項目列有可清除及處理廢棄物代碼之項目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經濟部輔導設立許可或是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投標廠商機構應設置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兩人,其中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3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經濟部輔導設立許可或是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訓練所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始可擔任 4投標廠商機構需提出近三年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之規定記錄文件(無不良記錄)得以佐證文件 5投標廠商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及最近一期繳稅憑證文件 6投標廠商應建立並提出緊急應變計劃(包含緊急應變狀況時之支援清運處理合格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本案係代辦,有關規格問題,請洽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秘書室 俞先生,電話:03-9905106 分機 2241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新民路152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 ※本案係代辦,有關規格問題,請洽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秘書室 俞先生,電話:03-9905106 分機 2241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新民路152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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