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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331
公佈日期 : 2021/01/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29-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北市轄區內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第1、2、3、4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639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29-8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北市轄區內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第1、2、3、4區)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先生/莊小姐(02)22253299#72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9
開標日期:2020/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323,836 元
Email:AO232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道路災害搶修或復建之承做上述工程經驗者。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11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1.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29日工程管字第1090300970號函,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另依該注意事項第3項第3款:「搶修、搶險工程、以開口契約或統包方式辦理之工程不適用本注意事項...」,旨案屬開口契約不適用前開事項。 2.旨案招標公告-招標資料-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以下(1)~(3)應勾選否,因電子採購網系統尚未更新(先行勾選是): (1)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2)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先勾選: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3)是否已將廠商應辦事項檢核表納入招標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9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二科)莊小姐,電話:(02)22253299#72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11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1.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29日工程管字第1090300970號函,修正「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另依該注意事項第3項第3款:「搶修、搶險工程、以開口契約或統包方式辦理之工程不適用本注意事項...」,旨案屬開口契約不適用前開事項。 2.旨案招標公告-招標資料-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以下(1)~(3)應勾選否,因電子採購網系統尚未更新(先行勾選是): (1)是否已依照「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 (2)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結果(先勾選: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全部項目檢核結果為「無需辦理」或「已完成」)。 (3)是否已將廠商應辦事項檢核表納入招標文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9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二科)莊小姐,電話:(02)2225329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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