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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238
公佈日期 : 2021/01/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A02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公園、綠地、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A-C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819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23
採購名稱:110年度公園、綠地、廣場園路整平改善工程(A-C項)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尤保仁/黃小玲
連絡人電話:(02)27853819
傳真號碼:(02)265339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1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2
開標日期:2021/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111,392 元
Email:db-0628@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項、B項、C項)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公告底價]: A項:新臺幣10,100,000元整。 B項:新臺幣9,098,000元整。 C項:新臺幣8,300,000元整。 [注意]: 1.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複數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 1 項(組),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A項、B項、C項。詳投標須知第68點。 2.本案A項及C項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B項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所/尤保仁/(02)27853819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0年1月22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A項: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B項: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C項: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1月13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月20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公告底價]: A項:新臺幣10,100,000元整。 B項:新臺幣9,098,000元整。 C項:新臺幣8,300,000元整。 [注意]: 1.本採購案採公開招標,複數決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 1 項(組),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A項、B項、C項。詳投標須知第68點。 2.本案A項及C項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B項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南港所/尤保仁/(02)27853819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110年1月22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A項: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B項: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C項: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0年1月13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月20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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