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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140
公佈日期 : 2021/01/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38229-109-110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轄管公有路外停車場先期規劃及財務評估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9366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229-109-110
採購名稱:110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轄管公有路外停車場先期規劃及財務評估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梁綩??
連絡人電話:(02)29702960分機8320
傳真號碼:(02)29701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3
開標日期:2020/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17,000 元
Email:AQ884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或行號,或已登錄得執行業務之律師事務所,或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以承辦關於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或其他依法令得承攬投資或管理之顧問等相關業務者。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先期規劃或財務評估之承做經驗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1.先期規劃、財務評估、招標文件擬定等第1階段: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及招標文件,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通知修正,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2.公告招標、評選等第2階段: (1)回覆釋疑、澄清及出席現場說明會:廠商於個案招標期間回覆釋疑及澄清,並以公告日起第5天為原則於停車場現場召開現場說明會回覆提問。 (2)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 甲、公開評選、評分及格最高標及促參案件:廠商應指派至少2人擔任個案工作小組成員,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15分鐘抵達開標場地),投標廠商如需辦理文件補正,亦由廠商負責通知投標廠商及審查補正文件。 乙、公開招標案件: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廠商應指派至少1人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15分鐘抵達開標場地) ,投標廠商如需辦理文件補正,亦由廠商負責通知投標廠商及審查補正文件。 (3)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廠商應自開標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倘開標與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開會當日未滿5個工作天者,為開會前3個日曆天),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退回,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4)協助辦理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全程出席,並於會議開始前60分鐘抵達會議場地。另會議場地布置、簡報製作、報告及回答委員提問等相關事宜,概由廠商負責。 二、補充現場說明會 1.時間:109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至9時50分, 2.地點:本局捷運台北橋站辦公室第2會議室(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補充說明履約期限: 1.先期規劃、財務評估、招標文件擬定等第1階段:廠商應自機關發文通知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送先期規劃、財務評估及招標文件,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通知修正,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2.公告招標、評選等第2階段: (1)回覆釋疑、澄清及出席現場說明會:廠商於個案招標期間回覆釋疑及澄清,並以公告日起第5天為原則於停車場現場召開現場說明會回覆提問。 (2)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 甲、公開評選、評分及格最高標及促參案件:廠商應指派至少2人擔任個案工作小組成員,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15分鐘抵達開標場地),投標廠商如需辦理文件補正,亦由廠商負責通知投標廠商及審查補正文件。 乙、公開招標案件:協助審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廠商應指派至少1人出席開標並協助機關辦理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廠商應於開標作業開始前15分鐘抵達開標場地) ,投標廠商如需辦理文件補正,亦由廠商負責通知投標廠商及審查補正文件。 (3)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廠商應自開標日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倘開標與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開會當日未滿5個工作天者,為開會前3個日曆天),提出工作小組意見書,報請機關同意備查。倘經機關退回,應於機關指定日期內依機關建議修改內容重新提送。 (4)協助辦理評選會(審查會或甄審會):廠商工作小組成員(至少1人)應全程出席,並於會議開始前60分鐘抵達會議場地。另會議場地布置、簡報製作、報告及回答委員提問等相關事宜,概由廠商負責。 二、補充現場說明會 1.時間:109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至9時50分, 2.地點:本局捷運台北橋站辦公室第2會議室(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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