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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050
公佈日期 : 2021/01/28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9A17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用戶接管清潔維護及污水下水道清淤、污水管線檢視及普查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625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178
採購名稱:110年度用戶接管清潔維護及污水下水道清淤、污水管線檢視及普查工程開口契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溫美芳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分機393
傳真號碼:(03)52451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07
開標日期:2021/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0,000 元
Email:02463@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令得提供有關土木、水利、環工等相關之規劃、設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技師事務所。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相關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二、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三、相關機構或法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4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 640,000元整(以建造費用百分比8.0%)。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吳堂安  職稱:處長 委員姓名:廖仁壽  職稱:副處長 委員姓名:陳賢仙  職稱:科長 委員姓名:葉時青  職稱:科長 委員姓名:黃治錦  職稱:科長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相關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二、相關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5)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三、相關機構或法人: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4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 640,000元整(以建造費用百分比8.0%)。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吳堂安  職稱:處長 委員姓名:廖仁壽  職稱:副處長 委員姓名:陳賢仙  職稱:科長 委員姓名:葉時青  職稱:科長 委員姓名:黃治錦  職稱: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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