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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3030
公佈日期 : 2021/01/2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A110011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道路側溝及中小排維護管理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042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00113
採購名稱:110年度道路側溝及中小排維護管理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機關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安招里中安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祐仁 謝建勳
連絡人電話:(07)6161411分機156 122
傳真號碼:(07)61679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6
開標日期:2021/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42,778 元
Email:yen137@kcg.gov.tw
廠商資格 :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未受停業、停權處分)檢附之廠商。 並需檢附下列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非特許行業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 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押標金票據。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等相關資料不及備載詳如招標文件( 清單)。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單應於110年1月26日上午09時00分前郵寄「燕巢郵局第十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投入本機關設置之投標箱」收件。 [開標日期]:110年1月26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所3樓發包室辦理開標。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參萬陸仟元整。如廠商以支票繳交押標金,支票抬頭請註明【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決標方式]:在底價內最低標價。 [領標限制]:同一標案,購標者僅限領一標的。 [其它]: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受理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6.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檢舉電話:(07)616-1411#21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單應於110年1月26日上午09時00分前郵寄「燕巢郵局第十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投入本機關設置之投標箱」收件。 [開標日期]:110年1月26日上午9時30分整於本所3樓發包室辦理開標。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參萬陸仟元整。如廠商以支票繳交押標金,支票抬頭請註明【高雄市燕巢區公所】。 [決標方式]:在底價內最低標價。 [領標限制]:同一標案,購標者僅限領一標的。 [其它]: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受理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6.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檢舉電話:(07)616-14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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