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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2560
公佈日期 : 2021/01/27
採購單位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採購案號 : 11001-L030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5套超純水製造機耗材與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0791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L0303
採購名稱:110年度5套超純水製造機耗材與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呂慧津
連絡人電話:(03)4915818分機1109
傳真號碼:(03)49104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21
開標日期:2021/01/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28,859 元
Email:huichin.lu@epa.gov.tw
廠商資格 :
(詳參本案「資格審查表」及「限制性招標比(議)價須知補充規定」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證(押標金金額:新臺幣2萬元整,如開立票據,票據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間: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耗材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指定之場所)/完成交貨。)。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三、規格需求:本案因儀器相容性需要,投標耗材以德商默克(Merck)公司之原廠公司貨(報價內含稅捐及安裝、運送等相關費用)為報價基準,請參閱「採購規格」及「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限制性招標比(議)價須知補充規定」,將相關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皆請填寫、用印),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報價內含稅;本案採購預算為新臺幣142萬8,859元整(儀器維護部分預算:新臺幣10萬1,000元整;耗材部分預算:新臺幣132萬7,859元整。填寫各部份報價時,勿超過各部份預算上限)。 (三)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僅供查對,不列入資格審查;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最新公告"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者,判定為無效標。 五、「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間: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耗材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指定之場所)/完成交貨。)。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備齊資格、價格文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投至外標封,於截標期限前投至本所收件處。 三、規格需求:本案因儀器相容性需要,投標耗材以德商默克(Merck)公司之原廠公司貨(報價內含稅捐及安裝、運送等相關費用)為報價基準,請參閱「採購規格」及「投標標價清單」。 四、投標文件準備: (一)資格:請參考本案「限制性招標比(議)價須知補充規定」,將相關文件投至外標封內。 (二)價格:請填寫「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皆請填寫、用印),將文件投至外標封內;報價內含稅;本案採購預算為新臺幣142萬8,859元整(儀器維護部分預算:新臺幣10萬1,000元整;耗材部分預算:新臺幣132萬7,859元整。填寫各部份報價時,勿超過各部份預算上限)。 (三)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僅供查對,不列入資格審查;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最新公告"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最新公告領標憑據者,判定為無效標。 五、「其他」: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者。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本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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