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052206
公佈日期 : 2021/01/2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0021
採購名稱 : 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LCD設備租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715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1
採購名稱:高雄市公車動態系統LCD設備租賃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田祐儒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511
傳真號碼:(07)22998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30
開標日期:2020/12/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2,000 元
Email:ru548699@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務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在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押標金繳納憑證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廠商未檢附詳細價目表或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估需用金額(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招標文件規定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證件封及標單封應分別書面密封後一併裝入外封套內再予書面密封。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廠商未檢附詳細價目表或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估需用金額(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招標文件規定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證件封及標單封應分別書面密封後一併裝入外封套內再予書面密封。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