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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2176
公佈日期 : 2021/01/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S01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行車紀錄器定期檢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9889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7,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S012
採購名稱:110年度行車紀錄器定期檢驗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職安科林聰貴、秘書室方彥傑
連絡人電話:(02)28236160分機2343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9
開標日期:2020/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7,200 元
Email:la-fyj.maruk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載有關JA01010汽車修理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等或與本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其他證明文件:政府機關委託代檢驗行車紀錄器證明。
附加說明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600元整/每台。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載有關JA01010汽車修理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等或與本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其他證明文件:政府機關委託代檢驗行車紀錄器證明。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 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廠商需檢附政府機關委託代檢驗行車紀錄器證明、依實際檢驗行車紀錄器數量付款、本案預計檢驗212台。 5.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2.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12.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需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彥傑〔電話:02-27208889轉7214〕或代理人陳彥儒〔電話:02-27208889轉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600元整/每台。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6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載有關JA01010汽車修理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等或與本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其他證明文件:政府機關委託代檢驗行車紀錄器證明。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 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廠商需檢附政府機關委託代檢驗行車紀錄器證明、依實際檢驗行車紀錄器數量付款、本案預計檢驗212台。 5.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規定,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得於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2.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12.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需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彥傑〔電話:02-27208889轉7214〕或代理人陳彥儒〔電話:02-27208889轉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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