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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2058
公佈日期 : 2021/01/2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採購案號 : 109A030P012
採購名稱 :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優先定約及資產移轉顧問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033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16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30P012
採購名稱:「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優先定約及資產移轉顧問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收費管理科蔡視察/採購科劉尚育
連絡人電話:(02)29096141分機2412/3227
傳真號碼:(02)290922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10
開標日期:2020/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246,600 元
Email:ag6001@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1.第1成員(資格):(1)公司或行號,或;(2)律師事務所,或;(3)除前2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法律諮詢」、?法律顧問」或相關業務者。 2.第2成員(資格):(1)公司或行號,或;(2)事務所,或;(3)除前2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財務顧問」、?投資顧問」、?管理顧問」或相關業務者。 3.第3成員(資格):(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交通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科」技術服務者。(3)公司或行號,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土木工程」、?交通工程」或相關業務者。 (二)納稅證明。(三)信用證明。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至少具備其中之一成員廠商資格,並另以分包廠商取代其餘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業務組109年11月24日簽准辦理。 2.本次僅修正「4-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最終版」檔案,並更換為「4-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1123」檔案,補充廠商投標時得不檢附本審查表等說明(修正內容以藍色字體表示),其餘招標文件皆無修正。 3.另於本公告附加說明增列:「如廠商有閱覽ETC契約及招商文件等資料需求,請洽本案承辦人員」,特此說明。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5.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業務組收費管理科蔡視察(如廠商有閱覽ETC契約及招商文件等資料需求,請洽本案承辦人員)、[電話](02)2909-6141#2412。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本局業務組109年11月24日簽准辦理。 2.本次僅修正「4-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最終版」檔案,並更換為「4-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1123」檔案,補充廠商投標時得不檢附本審查表等說明(修正內容以藍色字體表示),其餘招標文件皆無修正。 3.另於本公告附加說明增列:「如廠商有閱覽ETC契約及招商文件等資料需求,請洽本案承辦人員」,特此說明。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5.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 [本案相關承辦人] 1.主辦科室承辦人員:業務組收費管理科蔡視察(如廠商有閱覽ETC契約及招商文件等資料需求,請洽本案承辦人員)、[電話](02)2909-6141#2412。 2.採購(投標、開標疑義)承辦人員:綜合組採購科劉尚育、[電話](02)2909-6141#3227(有關招標文件實質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承辦人員)。 [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之任何部分有疑義時,得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17時前填寫「廠商疑義電傳表」後電傳本局請求釋疑,超過前揭期限本局得不予受理。 2.自本公告日起,購標廠商應隨時注意本案相關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另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修正或變更之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五辦公室3樓綜合組採購科(逾時投標視為無效標,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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