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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1954
公佈日期 : 2021/01/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0S018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細懸浮微粒成分分析監測站操作維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7272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S018
採購名稱:110年度細懸浮微粒成分分析監測站操作維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檢中心曾國信或秘書室方彥傑
連絡人電話:(02)28236160分機828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5
開標日期:2021/0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00,000 元
Email:la-fyj.maruk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契約書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契約書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基本資格: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 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59(四)規定辦理。 5.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本案設備必要之電源配置及?路安裝等事宜(本局不另行補助),若有現勘需要請與本局人員連絡及安排(連絡人員:曾國信,連絡電話:(02)2823-6160分機828)。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需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彥傑〔電話:02-27208889轉7214〕或代理人陳彥儒〔電話:02-27208889轉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0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國內廠商: (1)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系統之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契約書至少需包含封面、簽約用印頁面及工作項目證明頁)(檢附之文件內容,需可明白顯示曾製造、供應、承作或維護過空氣品質監測系統,如所附文件無法證明,視為不合格標)。 基本資格: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 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59(四)規定辦理。 5.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本案設備必要之電源配置及?路安裝等事宜(本局不另行補助),若有現勘需要請與本局人員連絡及安排(連絡人員:曾國信,連絡電話:(02)2823-6160分機828)。 6.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1.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1.1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7.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需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彥傑〔電話:02-27208889轉7214〕或代理人陳彥儒〔電話:02-27208889轉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8.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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