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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1865
公佈日期 : 2021/01/27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031043K04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資訊設備維護及駐點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0265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1043K04
採購名稱:110年度資訊設備維護及駐點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紅美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5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10
開標日期:2020/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725,214 元
Email:f222@twd.gov.tw
廠商資格 :
(一)、電腦設備安裝業(營業代碼E605010) 或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等相關行業。 (二)、廠商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文志(電話:02-87335838)。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選須知、建議書徵求文件及投標須知。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金額給付(新幣臺15,700,000元)。 七、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簽約方式辦理;1次投標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含簡報)及議價】。 八、本案預算金額15,725,214元整,依本案投標須知第40點規定,投標廠商須於詳細價目表或資訊服務費用估算表載明「人員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投標階段未載明者視為合格標,惟應於簽約前補正。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本處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二)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本處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 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作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一、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吳文志(電話:02-87335838)。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評選須知、建議書徵求文件及投標須知。 四、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六、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金額給付(新幣臺15,700,000元)。 七、本案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方式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簽約方式辦理;1次投標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含簡報)及議價】。 八、本案預算金額15,725,214元整,依本案投標須知第40點規定,投標廠商須於詳細價目表或資訊服務費用估算表載明「人員職稱」及「每月實際薪資」,投標階段未載明者視為合格標,惟應於簽約前補正。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後次(工作)日即為決標日,本處不另行製作決標紀錄,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二) 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本處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處投標須知第84 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以上作法,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十一、本案委員名單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首頁/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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