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51337
公佈日期 : 2021/01/2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29-2
採購名稱 : 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1、2、3區)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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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722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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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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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29-2
採購名稱:110年新北市橋梁、隧道巡查、搶修及改善工程(第1、2、3區)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楊小姐/劉小姐 22253299分機64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7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9
開標日期:2020/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634,983 元
Email:ax839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 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劉小姐,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641。
[履約期限]
(一)契約派工期間:本預約式開口契約派案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兩者先屆者為止。惟若111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經契約變更後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分案履約期限:廠商同意於機關通知日起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履約作業期限內完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得後續擴充金額個別為新臺幣1,220萬4,312元正。必要時本機關發動該後續擴充之年度,得予調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本契約建造費用遇未能預見之情形須行追加者,追加之設計、監造部分建造費用超過原建造費用但不逾本契約原建造費用30%者,得按下列約定之單一費率辦理契約變更;不另議定單一費率。
a. 設計部分單一費率:5.000%
b. 監造部分單一費率:3.650%
3 有關後續擴充若屬與原契約同年度之擴充,建造費用採合併累計,屬次一年度之擴充,建造費用則採重新累計核算,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廢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劉小姐,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641。
[履約期限]
(一)契約派工期間:本預約式開口契約派案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或契約總價用罄兩者先屆者為止。惟若111年之雷同本案採購未於110年12月31日前決標者,上開派工期間經契約變更後延至該採購案決標日止。
(二)分案履約期限:廠商同意於機關通知日起履約,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履約作業期限內完工;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各區得後續擴充金額個別為新臺幣1,220萬4,312元正。必要時本機關發動該後續擴充之年度,得予調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本契約建造費用遇未能預見之情形須行追加者,追加之設計、監造部分建造費用超過原建造費用但不逾本契約原建造費用30%者,得按下列約定之單一費率辦理契約變更;不另議定單一費率。
a. 設計部分單一費率:5.000%
b. 監造部分單一費率:3.650%
3 有關後續擴充若屬與原契約同年度之擴充,建造費用採合併累計,屬次一年度之擴充,建造費用則採重新累計核算,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補充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新加坡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廢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