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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1259
公佈日期 : 2021/01/26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採購案號 : 11030200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傾卸平台不定期垃圾落地檢查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8036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302003
採購名稱:110年度傾卸平台不定期垃圾落地檢查作業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
機關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龍璿
連絡人電話:(07)6241168分機205
傳真號碼:(07)624416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9
開標日期:2021/0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9,530 元
Email:a63709@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商業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NoQuery.jsp&ctNode=10818;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機關於開標時將查驗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廠商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或電子檔案(.tkn)之憑證放入投標封之證件封內,開標時本機關將利用該系統之「查詢電子領標紀錄」功能驗證憑證。(查詢電子憑證資料電話0800-080-512)。 (五)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迄投標日止曾履約完成與鏟裝車清運相關之已承做文件,並由機關(構)出具之勞務採購驗收結算證明書等資料供開標時之資格審查。 (六) 廠商投標時須檢具該公司執有下列證明文件之正式員工或由該公司出具連帶保證責任之派駐工作人員執有下列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得標次日起7天(日曆天)內提出,未於規定期限提出者,撤銷得標資格並沒收押標金,並以合格之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該項派駐人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需具備有丙種以上勞工安全衛生作業主管1人。 2.鏟裝車合格操作人員證照1人 (七)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八) 投標廠商投標所附之各項證件得為影印本,廠商於得標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審查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九) 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廠商應蓋同一式之公司印章,或經授權之印章(須附授權書)。惟廠商應於投標時自行審查,機關開標時不另審查,廠商於得標後機關查驗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十) 電子投標之廠商之投標文件格式為Word、Excel、PDF,圖片檔格式為JPG、JPEG、GIF。 (十一)若機關因變更營運模式或因其他業務需求時,機關得以書 面通知廠商終止部份或全部合約,廠商不得要求機關繼續履行契約及給付相關價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機關於開標時將查驗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廠商請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或電子檔案(.tkn)之憑證放入投標封之證件封內,開標時本機關將利用該系統之「查詢電子領標紀錄」功能驗證憑證。(查詢電子憑證資料電話0800-080-512)。 (五)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迄投標日止曾履約完成與鏟裝車清運相關之已承做文件,並由機關(構)出具之勞務採購驗收結算證明書等資料供開標時之資格審查。 (六) 廠商投標時須檢具該公司執有下列證明文件之正式員工或由該公司出具連帶保證責任之派駐工作人員執有下列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於得標次日起7天(日曆天)內提出,未於規定期限提出者,撤銷得標資格並沒收押標金,並以合格之次低標為最低標廠商):該項派駐人員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規定,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需具備有丙種以上勞工安全衛生作業主管1人。 2.鏟裝車合格操作人員證照1人 (七)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八) 投標廠商投標所附之各項證件得為影印本,廠商於得標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審查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九) 投標文件規定廠商應用印之處,廠商應蓋同一式之公司印章,或經授權之印章(須附授權書)。惟廠商應於投標時自行審查,機關開標時不另審查,廠商於得標後機關查驗不合格時,取消得標資格,有押標金者發還之。 (十) 電子投標之廠商之投標文件格式為Word、Excel、PDF,圖片檔格式為JPG、JPEG、GIF。 (十一)若機關因變更營運模式或因其他業務需求時,機關得以書 面通知廠商終止部份或全部合約,廠商不得要求機關繼續履行契約及給付相關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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