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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1209
公佈日期 : 2021/01/26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採購案號 : S10-110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收容人自費聘僱車輛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594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3,13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0-110
採購名稱:110年度收容人自費聘僱車輛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地址: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政翰
連絡人電話:(03)9894166分機337
傳真號碼:(03)98951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8
開標日期:2021/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24,750 元
Email:ilp0074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經營(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
附加說明 :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並持有下列證件。 上列(一)、(二)、(三)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駕駛人之條件規範:須領有--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職業駕駛執照、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險等證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等有效證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附,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代理人委任書可置入標封,或開標入場時檢具當場查驗委任書及受委任人身分證件) 4、6年內(2015年-2020年)出廠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至少檢附2台車)。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廠商擔保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之(一)車行、(二)計程車合作社、(三)汽車租賃公司(含小客車租賃),並持有下列證件。 上列(一)、(二)、(三)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僅檢附該證明文件者為不合格標。)駕駛人之條件規範:須領有--執業登記證(汽車租賃公司可免)、職業駕駛執照、車輛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險等證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等有效證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附,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代理人委任書可置入標封,或開標入場時檢具當場查驗委任書及受委任人身分證件) 4、6年內(2015年-2020年)出廠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至少檢附2台車)。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廠商擔保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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