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50795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C00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B、D、E、F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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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51078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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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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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002
採購名稱:110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B、D、E、F項)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許珈禎/黃小玲
連絡人電話:(02)23032451分機27
傳真號碼:(02)233231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30
開標日期:2020/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056,746 元
Email:db-13659@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園藝)
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青年所/許珈禎/02-23032451分機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09年12月30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
[本案固定費用給付(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四、分項決標: 本案採複數決標,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按B、D、E、F項順序議價(約),每一廠商僅可得標1標,若廠商已得標B項,則自動喪失D、E、F項之議價(約)之權利;若廠商已得標D項,則自動喪失E、F項之議價(約)之權利,以此類推。
[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
(一)規劃設計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整建工程:依技術服務需求書附錄一。
(2)預約工程:每件施工單設計期限,以15日曆天內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增加天數,惟仍不逾30日曆天為原則。設計期限以機關通知為準。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執照或證書等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9年12月8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9年12月28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青年所/許珈禎/02-23032451分機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09年12月30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免繳
[本案固定費用給付(免備投標書及價格封)]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四、分項決標: 本案採複數決標,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按B、D、E、F項順序議價(約),每一廠商僅可得標1標,若廠商已得標B項,則自動喪失D、E、F項之議價(約)之權利;若廠商已得標D項,則自動喪失E、F項之議價(約)之權利,以此類推。
[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
(一)規劃設計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整建工程:依技術服務需求書附錄一。
(2)預約工程:每件施工單設計期限,以15日曆天內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增加天數,惟仍不逾30日曆天為原則。設計期限以機關通知為準。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成果報告書或監造報告書等書面資料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執照或證書等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餘詳契約第七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9年12月8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9年12月28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依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