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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0763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09D010P031
採購名稱 : 屏東工務段轄區邊坡修復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109-110)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401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D010P031
採購名稱:屏東工務段轄區邊坡修復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109-110)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琨曜
連絡人電話:(06)2363201分機2209
傳真號碼:(06)23637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08
開標日期:2020/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273,166 元
Email:kayjay@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土保持或大地)廠商,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4.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5.參與本案之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土木、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技師執業資格人員。
附加說明 :
〔應提送資料〕:細節詳技術服務招標書壹、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簡略說明如下 (一)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 (二)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最近一期須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2.最近一期免繳營業稅者,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其他證明文件:免稅證明等。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四)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五)「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六)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技術服務建議書等。 -------------------------------------------------------------------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100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應含營業稅。廠商如依法無需繳納營業稅,報價時仍應計入 (營業稅項未報價者,視為內含),惟日後不給付5%營業稅費用,以達公平競爭規則。 三、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免收取 元整。 四、本次修正招標文件為項次「10-施工說明書」,修正內容詳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提送資料〕:細節詳技術服務招標書壹、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簡略說明如下 (一)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司: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 (二)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最近一期須繳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2.最近一期免繳營業稅者,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其他證明文件:免稅證明等。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四)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五)「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六)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技術服務建議書等。 -------------------------------------------------------------------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100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以新臺幣報價之項目,應含營業稅。廠商如依法無需繳納營業稅,報價時仍應計入 (營業稅項未報價者,視為內含),惟日後不給付5%營業稅費用,以達公平競爭規則。 三、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免收取 元整。 四、本次修正招標文件為項次「10-施工說明書」,修正內容詳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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