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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0676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11-11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中壢區雨水下水道及排水系統疏濬、維護管理及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3064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658,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1-117
採購名稱:110年度中壢區雨水下水道及排水系統疏濬、維護管理及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娟娟;工務課張昌修分機2018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分機6008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17
開標日期:2020/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178,710 元
Email:10012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3.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5.有效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招標文件中押標金為5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110萬元整。 第二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招標文件中審查須知檔案第10點。 1.本案採總價含稅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審查時間。審查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履約地點:中壢區。 4.有關施工標的業務請聯絡工務課 張昌修(03)4271801#2018。 5.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至下一個相關標案發包決標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6.履約保證金:110萬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招標文件中押標金為5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110萬元整。 第二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正招標文件中審查須知檔案第10點。 1.本案採總價含稅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審查時間:開標時宣布通知審查時間。審查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履約地點:中壢區。 4.有關施工標的業務請聯絡工務課 張昌修(03)4271801#2018。 5.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至下一個相關標案發包決標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6.履約保證金:110萬元。廠商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7.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簽約日: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內。 9.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10.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11.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12.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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