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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0673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907003030101001
採購名稱 : 樟新街63巷道路新築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7088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7003030101001
採購名稱:樟新街63巷道路新築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甄薇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955
傳真號碼:(02)272037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9
開標日期:2020/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77,517 元
Email:cz_1150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特定條件:無。 3.其他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切結書(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於109/12/24~109/12/29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 (及地址 ):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09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 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2月26日止。 9.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廠商需配合運至機關指定地點,如機關未指定地點,由廠商自行處理。 10.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各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44.59M3,複價:25,639.25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1.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及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等之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加註事項。 12.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3.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例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14.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15.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7,070,000元整。 16.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7.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於109/12/24~109/12/29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 (及地址 ):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109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 補充契約規定。 8.押標金有效期為110年2月26日止。 9.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廠商需配合運至機關指定地點,如機關未指定地點,由廠商自行處理。 10.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各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44.59M3,複價:25,639.25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1.有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試驗及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等之合格標準及扣罰規定詳工程補充契約規定加註事項。 12.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3.廠商以維護施工證於道路上施工時,仍須依照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施工管理規定施工,違反者須依照「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市區道路條例及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罰款金額扣罰違約金;本契約條例中另有較重罰則時,則從其規定。 14.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15.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7,070,000元整。 16.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7.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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