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050464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060801-109401
採購名稱 : 龍潭體育園區興建工程-第二期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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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3798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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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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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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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60801-109401
採購名稱:龍潭體育園區興建工程-第二期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秉謙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96122分機137
傳真號碼:(03)3316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1/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01/12
開標日期:2021/0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249,316 元
Email:1002532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以上具備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正本)。
前二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第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以「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應檢附之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3-2.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4.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1)或(2)
(1)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証。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37 吳秉謙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1.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3-2.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4.與服務標的相關文件(1)或(2)
(1)綜合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証。
5.標單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地點】:桃園市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37 吳秉謙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