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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0387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924110040
採購名稱 : 110年臺北市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9800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0924110040
採購名稱:110年臺北市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卓耀宗(維護工程科)、周金鄉(工務科)
連絡人電話:(02)25973183分機759、201
傳真號碼:(02)2596867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15
開標日期:2020/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6,000,000 元
Email:sso10427@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或(3)任一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2.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不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三、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經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依該最有利標序位,依A項、B項、C項、D項順序,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各項最有利標廠商,每家廠商僅可得標一項。(詳投標須知第59、63、69點) 四、各分項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契約上限金額如下列: 1.A項:110年東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1;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2.B項:110年西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2;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同、中山、中正、萬華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3.C項:110年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3;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文山、大安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4.D項:110年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4;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士林、北投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五、本案各分項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各分項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本案採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給付。 八、各分項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各分項契約第3條)。 九、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 (詳各分項契約第7條)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施工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施工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施工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十、本案各分項均含有下列項目: (詳各分項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7.3元(單價已含廠商將框蓋上北污水字樣破壞至無法辨識所需人力及機具之補助費用),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7.3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一、本案各分項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各分項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二、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0年3月16日。 十四、有關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規定事項,詳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十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卓耀宗(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59、FAX:25968672、周金鄉(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十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十八、本年度招標文件與109年主要差異說明: 1.本處施工規範第02535章2.3.7節:律定框蓋重量計算方式,並增加罰則。 2.本處施工規範第02535章2.2.2節:面蓋與框座整體除面蓋車壓面外,須以CNS13273之環氧樹脂進行粉體塗裝,完成後之膜厚不得低於60μm,面蓋車壓面僅需塗裝柏油漆。 3.耐揚壓人孔詳圖:加註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於明顯處加鑄”D”字樣,材料須符合CNS標準。 4.契約第11條第3款附件: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檢視驗頻率修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三、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經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依該最有利標序位,依A項、B項、C項、D項順序,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各項最有利標廠商,每家廠商僅可得標一項。(詳投標須知第59、63、69點) 四、各分項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契約上限金額如下列: 1.A項:110年東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1;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2.B項:110年西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2;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同、中山、中正、萬華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3.C項:110年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3;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文山、大安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4.D項:110年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092411004004;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2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士林、北投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五、本案各分項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各分項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本案採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給付。 八、各分項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各分項契約第3條)。 九、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 (詳各分項契約第7條)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施工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施工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施工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十、本案各分項均含有下列項目: (詳各分項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7.3元(單價已含廠商將框蓋上北污水字樣破壞至無法辨識所需人力及機具之補助費用),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7.3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一、本案各分項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各分項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二、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0年3月16日。 十四、有關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規定事項,詳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十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2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卓耀宗(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59、FAX:25968672、周金鄉(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十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十八、本年度招標文件與109年主要差異說明: 1.本處施工規範第02535章2.3.7節:律定框蓋重量計算方式,並增加罰則。 2.本處施工規範第02535章2.2.2節:面蓋與框座整體除面蓋車壓面外,須以CNS13273之環氧樹脂進行粉體塗裝,完成後之膜厚不得低於60μm,面蓋車壓面僅需塗裝柏油漆。 3.耐揚壓人孔詳圖:加註球狀石墨鑄鐵框蓋應於明顯處加鑄”D”字樣,材料須符合CNS標準。 4.契約第11條第3款附件: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檢視驗頻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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