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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0351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3401
採購名稱 : 110-111年度大園區其他排水規劃評估及防汛資訊整合規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66685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3401
採購名稱:110-111年度大園區其他排水規劃評估及防汛資訊整合規劃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採購人員:劉芯瑜;需求單位:呂盛清
連絡人電話:(03)3867703分機169
傳真號碼:(03)38603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9
開標日期:2020/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49,219 元
Email:1002605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及切結書2) 3.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 4.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5.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6.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光碟1份。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及切結書2) 3.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5.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6.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7.技師證書(水利、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8.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光碟1份。
附加說明 :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呂盛清先生(3867703轉169)查詢。 *本案評選會召開時間為1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呂盛清先生(3867703轉169)查詢。 *本案評選會召開時間為1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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