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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0348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25-2
採購名稱 : 110年新北市新莊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1224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03,1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25-2
採購名稱:110年新北市新莊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先生/伍先生(02)29929891分機40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5
開標日期:2020/1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40,100 元
Email:ap394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須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新北市新莊區,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3.遊覽車客運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履約期限最多9個月及擴充金額分別為: 1 第1分案:新巴士F201、F202路線預算新臺幣733萬9,320元正。 2 第2分案:新巴士F205、F206、F207路線預算新臺幣307萬3,800元正。 以上各路線預定後續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1,041萬3,120元整。餘詳如契約書第8條第33款規定。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經建課)伍先生,電話:(02)29929891分機40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履約期限最多9個月及擴充金額分別為: 1 第1分案:新巴士F201、F202路線預算新臺幣733萬9,320元正。 2 第2分案:新巴士F205、F206、F207路線預算新臺幣307萬3,800元正。 以上各路線預定後續擴充金額合計為新臺幣1,041萬3,120元整。餘詳如契約書第8條第33款規定。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經建課)伍先生,電話:(02)29929891分機40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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