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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050334
公佈日期 : 2021/01/2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1208-1
採購名稱 : 110-112年度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7873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6,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08-1
採購名稱:110-112年度新北市林口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採購處陳先生/水利局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4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01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08
開標日期:2020/1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7,990,000 元
Email:aq013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廢(污)水處理之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公告] 1.因第1次更正公告上傳檔案有誤繕,爰重新上傳,更正部分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09年12月8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11月2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09年12月8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4.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9401」(污水處理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移交接管階段預計1個月,自機關通知移交接管日起~109年12月31日止,實際時程應依機關通知廠商之時程為準;營運管理階段為期36個月,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作業規範貳、二、2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張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4。 [其他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公告] 1.因第1次更正公告上傳檔案有誤繕,爰重新上傳,更正部分詳如第1次更正公告。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09年12月8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3.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9年11月26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詳如修正對照表。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09年12月8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4.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9401」(污水處理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移交接管階段預計1個月,自機關通知移交接管日起~109年12月31日止,實際時程應依機關通知廠商之時程為準;營運管理階段為期36個月,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及作業規範貳、二、2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張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3124。 [其他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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